学校行政于12月22日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创建师范大学的需要,国家倡导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 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等文件体现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精神。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可以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管理,严格毕业标准,严把毕业“出口关”,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浙教高教〔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针对性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明确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机制、抽检安排、评议要素与重点、结果反馈与使用,为监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一)明确工作机制。二级学院贯彻落实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质量监控办法和自查制度,常态化抓实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建设,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教务处落实抽检工作安排,指导、推进和督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材料的报送工作。教育评估中心制定当年度抽检工作方案,做好省厅抽检工作联络服务。
(二)明确抽检安排。每年针对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开展一次抽检,覆盖全校所有本科专业。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对于上一学年度出现问题较多的和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当加大抽检比例。抽检论文(设计)分送3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
(三)明确评议要素。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重点考察否决性指标、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水平以及学术规范等。
(四)明确结果反馈与使用。抽检结果由教育评估中心向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反馈,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教务处以适当方式向二级学院公开抽检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对学院、专业、教师、论文(设计)作者进行处理,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整改工作。抽检评议结果将作为本科招生计划分配、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教学质量监测、学院绩效考核、本科专业认证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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